投标人被政采拒之门外的理由,可能只是因为一份小小的证书。在中央国家机关2024年度台式计算机框架协议联合征集采购项目中,15个配置包都有响应人未通过初审,被拒原因均为“未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云南某指挥室升级改造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废标,其中包一有4家供应商、包二有5家供应商未通过初审,均因未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那么,投标人(响应人)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怎样才是有效的?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一是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类别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这是实质性要求。比如计算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电视设备、视频设备等,均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二是投标人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由国家确定认证机构出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和显示设备的认证机构有四家,分别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和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也就是说,只有这四家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才有效。
三是投标人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之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一般有效期五年,证书上有发证日期和有效期至,如果投标时过了有效期,证书则无效。
四是投标产品规格型号与节能产品证书上的产品规格型号一致,否则无效。
总之,投标人要认真读采购文件,学习了解相关政策,才能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证书,才能有资格参与到后面的评审环节,才有机会成为中标(成交)供应商。